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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原产地证各栏填制要求-凯发平台
点击:1478 时间:2015-09-08 07:09:00
一般原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一、总体要求
1、产地证通过网上申请审核,证书右上角显示证书编号,否则证书无效
2、产地证各栏一般用英文填写,如有特殊情况个别栏目使用其它文字需填写英文备注
3、页面整洁、清晰,不可超格
4、第十一栏印章要清晰,签字同印章不可重叠
二、各栏目具体要求
第1栏出口方exporter
1、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
2、若需填写国内制造商,请使用o/b 国内制造商的名称、地址,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 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此栏不得留空。
第2栏收货方consignee
1、此栏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2、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方的名称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如果贸易的需要,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可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1、此栏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和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2、 该栏装运港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第二栏是一致的。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此栏为签证机构加盖商会章、在签发后发证书时加盖后发章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1、此栏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
2、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n/m);
3、此栏唛头应与发票和箱单上标明的唛头完全一致;
4、唛头如果显示为某种特定图形或商标,则申请企业必须提供能够有权使用这种图形或商标的相关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使用授权书等;
5、如唛头过多,本栏填写不下时,可以填在7、8、9栏的空白处,还填写不完的可以加附页;
6、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货物描述:包括包装方式、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1、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示,如杯子(cups)、服装(garment)、鞋(shoes/footwear)、玩具(toys)、纺织品(fabrics)、礼品(gifts)等;
2、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
3、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海关hs编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
4、此栏中不能出现以下内容:(1)货物价格、商品金额等;(2)不能出现该产品中某一部分零件产品为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3)货物描述中不能出现该产品是属于某双边或地区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4)不能出现该产品符合国外某行业标准等内容;(5)歧视性条款等。
第8栏商品编码h.s.code
1、要求填写四位数及以上的偶数位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
2、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3、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quantity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及相应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1、该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的日期;
2、填写格式为:英文月份、阿拉伯数字日、阿拉伯数字年份,例:dec.12,2008;
3、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