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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贸促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凯发平台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 号)、《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海府办〔2018〕110 号)和《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 年)》,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不断推进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作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为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挥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2020 年11月1 日起,在单位办公区域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本单位办公场所。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口市贸促会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督促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办公区各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考评工作。
组 长: 韩 青(海口市贸促会会长)
副组长: 王肃谨(海口市贸促会副会长)
汤大强(海口市贸促会四级调研员)
施永胜(海口市贸促会四级调研员)
罗庆丰(海口市贸促会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陈 萍(办公室负责人)
罗小彬(贸投部负责人)
刘 捷(联络部负责人)
邝劲鹏(商事法律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陈萍,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掌握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由郑春晓负责。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
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瓜果蔬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规范分类收集容器,实现生活垃圾准确投放。
单位办公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在办公区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指示牌、分类宣传栏,张贴分类标识。各部门内部自行设置分类垃圾桶(篓),收集垃圾后再分类投放至各楼栋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中。
办公室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精通垃圾分类技术,操作熟练。
(三)完善组织结构,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单位办公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制定计划,按期推进落实工作,并定期上报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办公室指定郑春晓同志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人员正确进行分类投放,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环境整洁,规范干部职工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本单位办公区垃圾分类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手册、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强化意识提升,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二)专项培训
单位办公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
(三)监督考评
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由郑春晓同志负责,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总结制度。
单位各部门应认真对照四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并于每月3日前将垃圾分类月报表报送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小组,以便汇总上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