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海口市委员会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 (海府办〔2020〕15 号)、《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贸促会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海编〔2020〕49 号)文件精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口市支会”更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口市委员会”,为便于工作,我会决定于 2021 年3月 15日起启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口市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口市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中共海口市贸促会支部委员会”、“海口市贸促会工会委员会”等4枚公章,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海口市支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海口市支会财务专用章”、“海口市会展局工会委员会”公章作废。